【竞赛办法】
(一)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的《自行车竞赛规则》;
(二)赛事以电子计时为主,手工计时为辅。
(三)关门时间:以各赛段赛前发布的《补充通知》或赛前裁判公布为准。
(四)竞赛器材
1.参赛运动员车辆、服装、器材等自备,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参赛。比赛全程必须佩戴头盔,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;
2.本次比赛除公路自行车外,允许山地自行车参赛。山地车参赛需要排在所有队伍最后位置出发。所有参赛车辆必须符合《自行车竞赛规则》中自行车规定的标准;
3.参赛人员禁止使用计时TT车、铁三车、共享单车、躺车、死飞,电助力车及光头胎参加此次比赛;
4.运动员及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、号码牌,且号码布、号码牌的号码必须一致;号码布、号码牌不可自行裁剪,否则不予参赛。组委会在报到现场提供:计时芯片、号码牌、号码布安装和佩戴说明,如选手在检录时未按规定配备,应及时修正;否则裁判组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。
5.参赛人员的器材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规定。完赛后裁判有权再次检查运动员器材,如核准装备存在违规,违规选手将被惩罚或取消比赛成绩。
【参赛办法】
(一)长期从事体育锻炼、身体健康的自行车爱好者均可参赛,不限国籍和户籍;
(二)以俱乐部、市(县)、协会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等为参赛单位集体报名参赛,也可以个人为名义报名参赛。
(三)所有现役的职业车手(大中华地区包括大陆、港澳台注册车手,其他国家包括UCI注册车手,参加洲际比赛以及此级别以上的车队队员等),退役车手(指退役连续未满2年者)不得报名参赛;
(四)超年龄的选手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请,并向组委会提供健康证明、以往成绩证明等相关资料,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同意参赛的证明,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,方可报名参赛;
(五)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人员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赛事保险为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,不包括往返赛场途中骑行、会场骑行、试骑、热身等非比赛期间、非比赛场地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;选手如有特殊需要,请自行购买合适的补充保险;
(六)参赛人员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。
【参赛须知】
(一)参赛人员承诺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,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或伤害;
(二)参赛人员清楚了解、获知比赛可能存在的风险,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参加者自身或其他人,也可能来自于比赛器材、场地、赛道环境等;
(三)对于主动弃赛或被动弃赛的选手请离开赛道,自行返回或前往终点,自行返回或者前往终点的行程不在赛事保障范围之内。
(四)参赛人员自愿放弃对赛事主办方、承办方、协办方、赞助方等个人和单位提出针对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损失、伤害进行索赔、法律诉讼的权利,这种损失、伤害包括且不限于自身缺乏耐力、体力、技术、经验或因其他参与者不当作为或与其他方发生碰撞、器材问题等;
(五)因天气原因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比赛推迟、延期或取消的,组委会不承担由此对参赛人员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;
(六)所有参赛人员,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凡乱扔垃圾物品、破坏环境者,将予以处罚。
【录取名次和奖励】
(一)本次比赛各组别设置个人单站奖及总积分奖,另设团队总积分奖。个人总积分奖为个人五站积分之和,非五站全参与人员不参与总成绩排名,个人总积分奖和团队总积分奖排名不分组别,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,积分相同者均分所在名次所有奖金。例如:个人总积分前三名相同,则三人均分前三名总奖金。
1、个人单站奖金(含税)

2、总积分奖金(含税)

3、单站个人积分表

4、除本次公布的奖项奖金外,其他奖项的奖金将后续公示。
注1:所有奖金的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,若对此介意者请酌情参赛。
注2:获得奖金的选手,组委会将根据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缴纳管理规定,扣除获奖选手个人所得税后进行奖金发放;
(二)所有组别前三名获奖选手必须参加当站颁奖仪式,并在颁奖仪式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,如出现颁奖现场主持人点名三次未到者,组委会有权取消未到选手获得的所有奖励;
(三)每站完赛选手均可获得电子成绩证书。
【竞赛办法】
赛事成绩申诉方式及流程:对赛事成绩有异议的选手须在成绩公示后的30分钟内向裁判提出申诉。申诉时,须提交书面的申诉请求,写清申诉的内容,同时缴纳500元的申诉押金,若裁定申诉有效,申诉押金将全额退还,否则押金将不予返还。
【技术官员】
裁判长、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调派,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本赛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。未尽事宜、变更事宜,另行通知。



